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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此前多次关注过居住在虹口区的46岁的蒋女士。他的父母早逝,他单身,没有孩子。今年10月,他突发脑溢血,被同事紧急送往医院救治。为解决后续医疗费用问题,居委会向姜女士求助。一方面,他向法院申请担任她的监护人。另一方面,在法律程序结束之前,他实际上承担了监护人的责任,帮助江女士接受治疗。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发展,但没想到,昨天(12月14日),江女士病情加重,不幸去世。他孤身一人,他将如何面对这个结果?我们来看看Knews记者的追踪报道。蒋女士的远房表弟吴先生告诉记者,经过近两个月的治疗,蒋女士的病情似乎有所好转。蒋.然而,我周一(12月8日),他被转送到嘉定南翔康复医院后,病情突然恶化,于昨日上午不幸去世。悲伤的江女士突然去世后,吴先生和江女士有昔日的朋友希望为他举办追悼会并购买墓地。但由于蒋女士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近亲,那么丧事该由谁来负责呢?法律人士称,本案中,蒋女士单身,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突然去世,民政部门成为其遗产的法定管理人。作为远房亲戚,吴先生请民政部门办理蒋女士的后事,但墓地的购买费用必须在合理范围内,后续的维护费用必须由吴先生承担。土建部门作为法定遗产的管理者,也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。虹口区民政局表示,像江女士这样的案例还是第一次。从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来看,实施细则还存在空白。例如,江女士在昏迷不醒时取钱,无法使用这些钱。法院判决居委会担任监护人,期限一般为几个月。这个真空期成了一个大问题。对此,虹口区民政部门牵头探索政策解决方案。编辑:张博彦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