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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9月13日零时30分左右,被告人王某群酒后侥幸驾驶装有二级辅助驾驶系统的机动车。行驶一定距离后,王某群从主驾驶座移至副驾驶座,并利用其私自安装的“智能驾驶神器”绕过监控系统,让车辆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继续行驶。 1时37分左右,汽车自行停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某路段。此时,王某群已经在副驾驶座上睡觉,市民报警后被抓获。经鉴定,王某群的酒精含量为114.5毫克/100毫升,属于醉酒状态。王某群到案后,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并自愿接受处罚。根据涉案车辆辅助驾驶系统的设置,转向后在辅助驾驶时,如果驾驶员双手离开方向盘超过2分钟,系统就会提示。如果驾驶员还不抓紧时间,车辆会主动减速并自动退出辅助驾驶系统。但王某群聪明,在方向盘上安装了一个“智能驾驶神器”,可以模拟方向盘操控状态,避开汽车辅助驾驶系统的检测。另据了解,王某群此前曾因醉酒驾驶受过处罚。 2024年7月3日,王某群因醉酒驾驶,被吊销摩托车驾驶证6个月,并罚款1500元。 2025年9月19日,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:被告人王某群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,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。判决认为,t被告人王某群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可分为两个阶段。第一阶段,他以传统方式驾驶机动车一段距离。到了这个阶段,毫无疑问他就是司机。第二阶段,他关闭了辅助驾驶系统,并使用预装的配件来躲避汽车自动驾驶系统的检测。他从主驾驶座移到副驾驶座。现阶段,由于车辆搭载的是水平驾驶系统,离不开驾驶员的监督,王某群仍是负责执行驾驶任务的驾驶员。其从主驾驶座移至副驾驶座并将双手从方向盘上移开的行为,其行为本质上属于违法驾驶,其驾驶员身份不容否认。被告人王群的行为属于醉酒驾驶,理应定罪处罚。危险驾驶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,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属于危险驾驶罪。经检测,王某群酒精含量为114.5毫克/100毫升,表明其系醉酒驾驶机动车。剪辑:潘文婷视频剪辑:赵勤兰编辑:陈敏佳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