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23日,“莆田12岁女孩被折磨致死案”重新开庭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原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对被告人刘江(孩子生父)进行审理,改判有期徒刑十三年,剥夺政治权利二年。维持以虐待罪原判有期徒刑一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,剥夺政治权利二年。男孩母亲白女士的代理律师车宇原本预计判处刘江15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。修改后的刑罚与预想的有些出入,但不管怎样,多判一天对他来说也是一种胜利。车律师称,刘江在听到宣判结果时当庭晕倒。他认为量刑太重,目前尚未看到他的认罪。车的lawyer表示,他目前接受并尊重判决,如果未来继续上诉,他需要与Yes女士交谈。编辑:刘庆阳 编辑:姚乐此页面是列表页面还是主页?找不到合适的文字内容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