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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同居被视为家庭成员。反家庭暴力为何要“打破界限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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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5日是“消除家庭暴力国际日”。最高行政长官召开新闻发布会,“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,促进家庭团结和社会稳定”。会上,党的最高人民领导班子成员、副检察长、全国妇联副主席葛小燕介绍了作为家庭成员关系的社会交往方式,并将对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明确认定为家庭暴力,使受害人保护更加立体化、全面化。对此,市委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桂芳芳表示,这是立法精神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落实,展现了法治建设的发展。家庭暴力领域实际上也有一些新的进展。这个IDE通报是司法界对新犯罪的积极反应。他表示,反家庭暴力法律实践的发展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:一是理念创新,彻底破除“家庭暴力是家庭事务”的误区,明确其属于法律规制范围;二是扩大保护范围,将更多潜在受害者纳入法律保护体系。三是升级保护方式,构建多维度的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。这一系列变化,体现了中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发展。编辑:秦扬科 编辑:赵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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